2004年10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五版: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蒙冤八年的大学生获巨额国家赔偿
东新

  原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孙万刚因女友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,3次被判死刑,在监狱中度过了8年(本报今年4月22日曾作报道)。日前,孙万刚获得165608.73元国家赔偿。
  被错误关押获赔16万余元
  
孙万刚案曾受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等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,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3年的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。
    2004年5月28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《赔偿决定书》,赔偿书明确: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,至2004年重获自由,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。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,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。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,共应获得165608.73元人民币。
  将国家赔偿款存入银行
    10月22日下午15时,在辩护人刘胡乐的助手朱燕铭律师的陪同下,孙万刚来到云南省高院财务处。从张处长手中接过现金支票时,孙万刚的表情非常复杂,双手战栗。“感谢感谢,感谢人民法院,感谢国家的法律……”孙万刚除了一连串的“感谢”之外,就哽咽着什么都说不出来了。
  走出法院时,尽管有记者等人陪同,他还是很担心地用双手把装着支票的信封捧在面前,还不住地左右张望。
  出于安全考虑,记者又陪他来到云南省高院的开户行建设银行正义路支行。得知这名特殊储户的情况后,该行赵朋行长亲自带领孙万刚,将165608.73元款项取出,然后又安排工作人员用孙万刚的身份证,为孙开办一个个人户头,并将全部赔偿金都存了进去。
  拿着属于自己的这张建行龙卡和存折,孙万刚眼含泪水,有点不知所措。他说,这个钱一分都不属于自己,他会全部交给父母,因为家里为了给他平反冤案,早已债台高筑。(东新)